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2-06-20    

2022年,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优化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住房城乡建设政务公开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1、严格把好发文审查关。充分利用《拟发文件公开属性和政策解读申报表》做好发文审查工作。一是审查发文文种。明确发文的对象和目的,规范使用发文文种。二是审查公开属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发文件以主动公开为主,没有明确依据和理由的,不得将文件属性认定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三是审查政策解读。解读材料不能停留在粘原文的层面,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

2、有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明确限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文代字,为集中统一公示和规范审查清理打下坚实基础。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有效期限。机关各科室要逐步梳理汇总本科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专栏集中公开。机关各科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的文本文档、PDF文档送到市政府公报编辑中心,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机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动态更新。

3、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在办理申请公开答复过程中,要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耐心询问释疑,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出具答复书要完善格式、内容要素(字号、标题、申请人名称、收到申请的日期、答复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定救济途径、答复行政机关印章和答复日期等),并合理增加“便民答复”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4、优化政策咨询解读工作。政策制定科室或单位应充分利用多种平台、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发布和宣传工作,积极向政策执行机关、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开展政策解读、咨询、回应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5、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6、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出现舆情要做到反应迅速、研判科学、发声权威、处置得当。

(二)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贯彻执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临建函字〔2019〕618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住建部《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公开事项要求,及时公开相关领域应公开事项。

2、做好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及时公布全市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及评价机构目录,方便群众参加培训和评价。

3.做好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公开制度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和相关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4.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持续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专栏,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重点围绕疫情防控通知公告、疫情形势、疫苗接种等发布权威信息。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

5.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曝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得曝光敏感个人信息。属法定公开事项或依法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做去标识化处理(包括私家车牌号)。

6.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规范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统一要求,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形式规范、内容完整。加强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及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信息公开。持续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三)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1.建立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各科室要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定期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政务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局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做好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业务学习。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住建系统中心工作,加强学习宣传,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力地开展,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加强各科室、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要加强公文属性源头认定、保密审查、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运转。

(四)加强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将纳入考核体系,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局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督导,对发现存在未按照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舆情回应不及时等问题的,将进行全局通报,限期整改。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3日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北大街94号  联系电话:0357-2014645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60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