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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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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临汾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业务和群众关心事项,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机构改革后,按照我局“三定”方案,在部门网站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科室、局属单位职责等信息。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在公文拟制时需要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要求拟稿科室在制定下发主动公开文件的同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促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编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有关政策文件,切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大重点领域行业信息公开。依托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部门网站,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勘察设计等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项目的办事指南、进度查询、办理结果的公开公示,对我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等进行了公开。
四是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在市财政局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2019年部门预算、2018年部门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申请受理、登记、告知、办理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在部门网站发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和要求规范答复申请人,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件答复质量和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和保密性。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规范性文件等废改情况,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工作情况
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市政府关于网站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局部门网站纳入市政府网站群统一管理。本着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的公开目标,不断加强部门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努力提升网站的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发布及时、传播高效的优势,加强我局微博、微信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及时发布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典型案例等政务信息,有效提高群众参与度。全面提升市长热线在线平台转办件办理工作质量,及时回应民生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 | 减少2 | 63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 | 0 | 76 |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375000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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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方式还不够完善,二是政务公开目录和事项清单还需进一步细化。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围绕住建系统中心业务和重点工作,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满足群众便捷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强化交流互动,让更多群众了解住建部门工作动态,切实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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