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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蛟等3位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管的提案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物业收费标准制定进展情况
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法规发〔2018〕64号)的规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买施细则》(晋发改法规发〔2019〕376号)明确: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目前,我市发改部门尚未制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018年9月以来,我局下属单位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与市发改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呈报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相关文件,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尽快出台住宅物业收费指导价,并于2019年初邀请发改部门工作人员赴运城、长治、太原3市,考察住宅物业收费指导价发布情况与市场状况。2021年8月,2023年3月我局函告市发改委尽快确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目前我局正在协调市发改委加紧开展相关工作。
二、开展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一)成立社区物业能力提升专班。为确保我市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取得实效,全市17个县(市、区)及临汾市经济开发区已全部成立社区物业能力提升专班,明确了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的领导责任,做到了有领导分工负责、有人员专项负责,使全市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稳步开展。
(二)加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加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一是抓实主责主业。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党建”的理念,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强化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政治引领,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物业行业中的贯彻执行,大力推动党的建设与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职能互相融合。二是强化行业监管。牵头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党委对物业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物业行业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同步提升。三是健全联动机制。多次走访调研,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推进党建联抓、服务联动、资源联享、治理联管,构建区域统筹、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行业党建联建工作新格局。
(三)提升党建引领社区物业管理能力。以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能力提升。截止目前,全市有住宅小区2133个,物业企业450个,物业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共组建物管会(业委会)2133个,组建率100%;物管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2371个,开展党的工作覆盖率100%。
三、持续推进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
(一)下放市区物业管理市级有关权限。根据2022年10月市政府《关于将市区物业管理市级有关权限下放至尧都区的通知》(临政办函〔2022〕35号)、《关于向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赋予省级41项、市级699项经济管理权的通知》(临政发〔2021〕2号)精神,物业管理权限已下放至尧都区和临汾经济开发区。我局积极指导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项目质量星级评价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进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二)开展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者服务不到位、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等7项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开展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自查自纠工作的小区共2856个,其中发现矛盾纠纷445个,主管部门移交企业线索数64个,完成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整改数388个,整改率达76%。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隐患,不断建立健全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
(三)强化对物管会(业委会)的组建及监督。推动住宅小区物管会(业委会)组建及运作监督工作,压实街道办(社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物管会(业委会)运作的监督管理,街道办(社区)对物管会(业委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应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对业委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应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建立物管会(业委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对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相关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通告全体业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推动物业管理制度建设落实。聚焦物业行业管理、评价、监督等关键环节,细化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落实《临汾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关于实施物业服务合同和项目负责人报备登记制度》、《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等长效机制,坚持做到常治长效,确保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指导,紧抓关键环节开展工作,着力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专项整治,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加力推动我市物业行业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郑玲琪
联系电话: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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