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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政协第五届二次会议D类第189号提案的 答 复

2023-11-14    

陈晓琴5位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并执行临汾市经济适用房交易和退出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分配基本情况

漪汾花园住宅小区为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于2008开工建设,2016年完成除B7号楼(240套,建筑面积27344.29平方米正在建设当中)以外的其他栋号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历经8年,共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3个楼栋,2764套,建筑面积23.37万平方米。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工作自2010年开始,至2022年停止,目前已累计分配认购12个栋号(共2524套)2494套,剩余30套未分配的原因是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的经济纠纷正由中院裁决,目前30套房屋申购保障家庭审核流程已完成,接开发企业分配通知后即可分配认购到户。

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产权登记已办理410户,完成总户数的15%。目前,因市税务部门正在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清算,导致登记工作暂时停滞。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开发企业,加快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进度。

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情况

2007年,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01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1〕12号)明确提出:“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转借、闲置。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商品住房的,必须办理住房保障退出手续”,“从2011年起,新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自行上市交易,对需出售的,由政府回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我市漪汾花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于2011年政策出台后交付使用,根据规定不得自行上市交易。

三、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政策制定情况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于2010年开始实施,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大幅提升、人口增加,需改善居住条件。目前,我局正在拟定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办法,以切实解决相关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持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力度,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拥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郑玲琪

联系电话: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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