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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以来,临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变革和技术创新,作为推动城市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高效有序的推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组织申报力度的建议
2023年年初以来,我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积极开展申报第三批全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主动向省住建了解有关情况,聘请专业技术团队中规院、省规院申报国家级第三批、省级第二批海绵示范城市,相继印发了《临汾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临汾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了《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有效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同时加强关键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督导,提升系统性和规范性,共同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立法工作的建议
为弥补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立法空白,早在2022年,市政府协调市人大将《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增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为此,市住建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专班。《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13个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采纳各方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初稿,于2022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3年2月7日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关于进一步打造海绵城市建设典型示范项目的建议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海绵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临汾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要求,在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内容中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项目建设,全面强化流域治理,财政统筹资金30多亿元,实施了176个项目,先后对汾河、涝洰河等流域实施综合治理,完成汾河公园、涝洰河公园、古城公园、水塔游园建设,诸多道路、广场、绿地在满足居民基本使用功能之余,兼具雨水调蓄的“海绵功能”,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占比38.7%。下一步我市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按照国家、省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部署安排,加大推进力度,压实责任,全力打造海绵典型示范项目,共同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宣传培训的建议
加大对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和对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的业务培训,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政策和技术宣贯,这也是我们正在努力进行的工作之一。我局将对海绵建设前期科普和后期展示推广进行科学策划。一是通过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周边设置宣传展板、分发海绵城市宣传册、海绵进社区等活动争取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在住建局官网开设海绵专栏网页,公示临汾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加强群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参与感与获得感;三是通过“临汾日报”、“临汾海绵城市”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将相应海绵宣传文章进行宣传,开展海绵城市进社区、公园、校园、论坛等科普活动,在接下来的工作计划中,我局将继续加强海绵城市的宣传培训,加大对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的社会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刘永斌
联系电话: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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