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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临汾市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建管分离加强全市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方面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市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基本上实现建管分离,开发建设后续物业管理相各自依法经营,履行法定义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招投标工作,我们于2020年4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前期住宅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房管字〔2020〕32号),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办法、备案管理做出了具体要求。正如提案所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发展慢,优秀的物业公司还不多,服务品质也亟须提高,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培育优秀企业,典型引领,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推进小区成立业委会方面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提出物业管理监督权下沉基层,落实街道(乡镇)主体责任。街道(乡镇)要指导住宅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办理备案手续,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以来,市区正在实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清零工作,在党建工作引领下,业主委员会会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有效化解矛盾,改善物业管理状况。
三、加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方面
多年来,我们一向坚持积极宣贯《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办法》、《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了显著效果。2021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晋政办发〔2021〕55号文件以来,我们积极向街道社区宣贯相关政策,以期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破解物业管理难题,共建美好家园。目前我们已同街道社区召开座谈会5次,参会社区书记主任30余人。
四、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方面
物业管理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联接居民的最后一公里,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共建共治。三年行动方案对此有了进一步细化 ,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据工作职责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违规饲养动物、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或损坏短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消防通道及消防车道、擅自侵占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要依法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落实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
五.将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纳入街道社区管理体系方面
三年行动方案对此事项已十分明确,在党建引领下构建街道社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就地解决物业管理问题,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六、搭建物业公司与业主沟通平台方面
经调查,市区大多物业公司已建立业主微信群,可及时发布物业服务信息、小区重要工作事项、受理业主投诉等,对改进物业管理、化解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也在积极探索建立服务平台, 以“山西数字房产”为依托,建设通用、开放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采集住宅小区、楼幢、房屋、物业服务企业等数据,汇集购物、家政、养老、停车等生活服务数据,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共享城市管理数据,为居民提供智慧物业服务。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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