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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A类第003号提案的答复

2021-12-10    

民建临汾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贵党派提出的“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样板工程示范作用,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深入人心,消除部分群众疑虑和抵触情绪”的建议。从前期部分小区业主通过热线反映和电话咨询的情况来看,加装电梯,势必占用小区绿地、道路等公共空间,影响采光,涉及小区业主贴身利益,业主关注度较高。为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开展,我局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方式开展宣传,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理指南》、《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等加装电梯政策印制1万份宣传手册,深入各住宅小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居民对加装电梯的认识,使广大居民广泛了解加装电梯的意义、基本条件、办理流程、财政奖补标准等内容,切实提升群众的积极性。

2、关于贵党派提出的“明确政府补贴标准、范围和方法”的建议。为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政策,规范补贴资金管理,更好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省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建二〔2020〕37号)文件精神,2020年9月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47号),财政奖补资金遵循事后申领、集中拨付的原则,对符合加装条件的电梯项目,实行先建设后奖补。

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为:每部电梯在省级财政奖补1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国家级贫困县(吉县、汾西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和市区(155平方公里)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部补助4万元;体制型直管县,市级财政不予补助;其他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市级财政每部补助2万元。

3、关于贵党派提出的“定期实行公开招标,保障优秀电梯安装企业入围中标清单,并通过考核和有序竞争,淘汰不合格安装企业”的建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的原则,不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业主要加装电梯的单元只要符合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要求都可申请加装电梯。但业主想不想加装电梯,什么时间加装电梯,选择哪家加梯企业加装电梯等,决定权和主动权在业主,且加装电梯所需多数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只是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实行许可制度”等规定,电梯属于目录管理的特种设备,安装企业需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因此凡是安装企业需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可以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电梯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如果再出台既有住宅“安装电梯合格企业清单”就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下一步,我局作为加装电梯的牵头部门,将继续和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一起,围绕“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的精神,有序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不断完善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真正办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项民生实事。 

以上答复贵党派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贵党派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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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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