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答复 > 政协提案答复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D类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2022-12-15    

刘莉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加强小区物业公司监管》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社会稳定,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一、监管机制方面

2021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晋政办发〔2021〕55号)文件,明确提出物业管理要与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相融合,积极推动物业管理监督权、服务质量评价权、资金使用审核权下沉街道社区,形成党建引领、多元共建、协商共治、成果共享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格局。目前,市政府已成立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全市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部署,我们积极做好政策宣贯、标准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业评优等相关工作,指导社区加强物业监管,科学选择、聘用物业公司。

二、信息公开方面

为了增加物业收费透明度,于2021年组织开展了“加大物业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对市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147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大多能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和相关内容,但也有部分企业行动迟缓、消极公示,我们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4家不按规定公示的物业企业进行了通报。今年,为进一步巩固成效,化解物业管理矛盾,我们规范了八项公示内容,制作了公示样板,要求企业规范公示,在显著位置公示,主动宣传释疑,接受业主监督。目前执法大队正组织力量开展检查。

三、健全规章制度方面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05年1月1日实施,距今近二十年,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亟须修订完善。当前,住建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对《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稿)》完成了征求意见,处于会审报批阶段,预计年底可出台。届时,我们将根据《条例》精神,修订完善市区物业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按照《山西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规定,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下沉街道社区,由其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尧都区于年初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抓实双评工作做实小区治理”主题活动的通知》(尧组通字〔2022〕2号)文件,对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和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2日


  

网站地图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北大街94号  联系电话:0357-2014645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60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