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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农工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对农村垃圾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委一直以来对我市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深切关注。接到您委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题讨论研究,现就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治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情况
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的指导意见》,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开始起步,2016年9部门印发《临汾市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临建村字〔2016〕34号),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进入了全面铺开、强力推进的阶段。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固定、移动式中转站177座,建成地埋桶678个,配备垃圾清扫收集车辆4913辆,配备大型转运车辆145辆。我市2092个行政村中,全部具备垃圾转运能力,覆盖率100%;7895个自然村中,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7849个,覆盖率99%,基本实现了“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的目标任务,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取得了决定性成效,虽然我市在农村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诚如您委提到的“治理系统化模式没有形成、治理投入依然不足、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等。
二、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创新投入模式方面
2022年省住建厅等6部门印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鼓励各县(市、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运营管理,加强对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业化、精细化、常态化。目前,我市尧都区、侯马市、洪洞县、襄汾县、古县、蒲县、隰县、吉县等县(市、区)结合实际推进了“政府购买服务、企业专业运营”的第三方服务模式,科学有序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有效解决了农村环卫事业发展滞后、“垃圾围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规范化水平。
三、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部门职责划分方面
2019年机构改革完成后,市住建部门城市生活垃圾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生活垃圾行业管理工作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实施,但农村生活垃圾行业管理工作依然由市住建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这样的行政职责划分,即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城乡一体化运营的要求,也在部分工作领域又形成了职责交叉、界限不明确的问题。2023年7月7日省人大召开《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调研组座谈时,我局已建议《条例》对市级机构改革后的分属住建和城市管理的生活垃圾管理职能进行统筹,形成城乡生活垃圾一体推进的新格局,待《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颁布后,我局将按照《条例》要求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移交工作,力争同步移交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动优化整合部门职能,努力实现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城乡统筹管理。
感谢您委对我市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 董桂海
联系电话: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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