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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会议B类第096号提案的 答 复

2023-11-13    

尊敬的张福星代表:

提出的《关于<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发布后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切关注。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题讨论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襄汾县“8.29”房屋重大坍塌事故发生后,我市深刻反思,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积极谋划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立法工作领导组,研究制定立法方案,安排部署各项工作,认真审慎地开展初审前起草组织协调工作,市住建局牵头成立起草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政策,深入开展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过审议和批准程序,《临汾市农村自建房质量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有效制止违法建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目前,我市145个乡镇已全部设立了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配备人员270余人,累计组织“一办法、一标准”培训人数达到7480人以上,累计编制农村自建低层房屋设计标准图册280余套供建房人免费选用,累计设立农房建设监理服务机构39个为建房人提供技术支撑,累计培训农村建筑工匠5000余人为建房人提供施工服务。各县(市、区)均已制定并印发贯彻落实办法或实施细则、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合同文本及监理合同文本,制定了开、竣工登记表,我市农村自建房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下步工作打算

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参与。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下步工作中将继续在扎实履行《办法》赋予的职责,把《办法》确定的各项要求落细落实落到位,督促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活动的指导,抓好农房建设队伍管理,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和信用管理;指导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活动提供监理服务和技术指导,发挥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强化农村低层房屋建筑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并在建筑放样、基槽验线、主体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升农村新建房屋建筑质量和品质。

感谢您对我市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董桂海

联系电话: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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