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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B类第004号提案的 答 复

2023-11-13    

巩磊等5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居民小区地下车库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从物业管理服务监管方面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在设施安装上,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二是在协调机制上,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三是在服务保障上,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提出:

(一)运营企业在居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地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各相关方应当支持和配合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不得阻挠充(换)电基础设施合法建设活动。

(二)简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

1、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站,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在既有车位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利用市政道路和高速公路沿线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如涉及道路交通管理,参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道路或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小区安装私家充电桩确实存在消防隐患、安全责任归属不明晰、占用公共部位、小区电力负荷不足等问题,部分物业企业也因担心上述问题而不太愿意配合安装。虽然国家、省、市有出台相关文件,鼓励、支持、引导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安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但因具体流程指引不够明晰、部门监管责任不明确等原因,导致业主加装充电桩过程不顺畅。

(一)涉及公共区域,需业委会同意

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区域,因此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投票通过或业委会同意。若业委会不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擅自同意。

(二)担心安全隐患,邻里纠纷多发

安装充电桩表面看是个人的事,其实关乎小区整体利益,由此产生不少纠纷。不少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近几年不止是需要安装充电桩的业主来投诉,不同意安装的业主也来投诉,多数是旁边车位的业主,觉得充电桩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影响通行。

(三)部分小区老旧,缺乏安装条件

一是部分老旧小区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不具备安装条件。

二是部分老旧小区供电管线铺设年代久远,设备老化严重,缺乏安装条件。

三是部分小区电容量设计时较低,规划时期也没有考虑到预留电量,如果不对小区电网进行全面改造,将难以满足充电桩的安装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物业积极管理协助,业主合法安装使用

既有项目,物业配合供电部门增设充电桩。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者,既有项目的充电桩改造和新设,在安全可行的前提下,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向供电部门申请专用充电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协助和安全监管的义务。同时,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利予以纠正、制止,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此外,业主在安装和使用充电桩的过程中也应履行审慎的注意义务,确保充电桩的安装、使用合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新建小区配备充电停车位

新建项目,争取把充电桩纳入小区配套规划。在新建住宅小区扩初设计审查时,配合相关部门,争取把地下车库设置或预留一定比例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作为一项前置审批内容。  

(三)老旧小区增设共享充电桩

旧改项目,业委会可以同电力部门合作,将车棚或闲置空间利用起来,提前谋划集中充电点位,依法依规改建新能源车辆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对即将实施的老旧小区片区化改造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设立充电桩点位。在安全方面,鼓励运营单位在老旧小区建立电动汽车共享充电车位,推行运营单位和充电用户强制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制度,为公共安全上一道保险,消除小区业主的后顾之忧。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郑玲琪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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