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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盯紧痛点、堵点,破解小区治理难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明确多元治理主体责任方面
6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提出物业管理监督权下沉基层,落实街道(乡镇)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对物业价格形成、维修资金使用等事项作出了规定。明确指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据工作职责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违规饲养动物、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或损坏短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消防通道及消防车道、擅自侵占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辟专属区域,安装新能源车辆、电动车辆停车充电装置方面
增建电动车棚、安装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属于住宅小区重大公共事务,宜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在符合消防要求的基础上实施。我们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管理服务,并及时制定增设电动车棚、充电桩等建设方案,报业主委员会审核。
三、坚持人文原则,完善小区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方面
我们会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起草居民管理规约,提交业主委员会讨论并公布,促进业主践行《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多开展文化活动和专题活动,提供多项便民服务、特约服务,共建美好家园。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并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13个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市司法局审核后,于2020年4月22日由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函〔2020〕14号),明确了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基本原则、资金筹集等相关要求,对指导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改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临汾市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7月29日印发了《临汾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临政办发[2021]28号)文件,对有效解决老旧小区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定了系统工作方案,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内容划分为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提升类改造三类,各小区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改造方式。
四、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方面
2020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奖补列入十件民生实事”,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我局迅速将加装电梯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联合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8个部门,已于2020年5月2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建字[2020]70号)文件,确立了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政府引导、确保安全”的原则,明确了加装电梯的条件,确定了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明确责任主体,厘清业主、社区、部门等各自职责,对资金筹集和实施程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操作性,为下步工作具体开展打好基础。
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临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理指南》(临建字〔2020〕79号),规范办理流程和申报资料。
为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政策,更好地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20年9月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47号),每部电梯在省级财政奖补1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国家级贫困县(吉县、汾西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和市区(155平方公里)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部补助4万元;体制型直管县,市级财政不予补助;其他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市级财政每部补助2万元。
我们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加装电梯”工作,认真落实企业责任,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切实配合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做好基础工作;对于已缴纳维修资金的小区,简化程序,加快维修资金审核拨付,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小区治理难题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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