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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五届人代大会B类第076号建议的答复

2022-11-15    

李龙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企业公司在居民小区住宅楼房办公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公司在居民住宅小区办公(以下简称“住改非”)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一是住宅办公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生活秩序被严重干扰;二是侵犯了居民的财产权益,共用设施设备损耗加速,增加了居民支出;三是给物业管理带来困难,外来人员增多且为混杂,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也易引发安全、治安案件。因此,“住改非”应当及时地予以禁止或加以限制。

一、加强宣传,增强居民法制意识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安全使用、外观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住改非”情况,通过小区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群、警示牌等渠道,加强《民法典》、《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临汾市民文明公约》、《居民管理规约》等政策规定的宣传,增强居民法治意识,主动维护公共利益,自觉抵制房屋“住改非”办公经营行为,做文明市民。

二、主动调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

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内出租房屋的管理,对业主、租户进行详细询问了解、核查、建档,宣读相关政策和物业管理要求,并上报社区。

三、加强巡查,认真履行报告制度

要求物业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巡查,形成定期巡查制度,及时消除危害公共安全和居民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及时劝告、制止,拒不配合的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严格审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等商业机构营业执照时,严格程序,依法核查各类要件,严格执行住宅禁止营业办公的管理规定。

五、加强执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居民投诉、举报情况,联合公安、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物业企业要加强配合,力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居民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祥和、整洁、安静的生活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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