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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从物业管理服务监管方面答复如下:
一、加强督导,积极开展消防巡查
严格按照《山西省消防责任制管理规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履行督导责任,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消防、防疫、电梯运行等安全防范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文明小区。安排了专人对物业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督查,不定期对住宅小区进行巡查。
二、加强宣传,增强居民安全意识
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知识宣传,设立警示标志、温馨提示,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因违规乱停乱放、私拉线充电等问题造成的安全危害进行宣传;积极联合消防部门,对住户和物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三、加强自查,及时消除潜在隐患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五个严禁”规定,重点排查楼道内是否存在电动乱停乱放行为;是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是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是否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内容。
四、紧密配合,充分发挥业委会职能
督促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街道(乡镇)社区组织指导筹备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工作,促进业委会履行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加强电动车棚新建、扩建、改建工作。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并及时劝告劝阻业主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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