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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五届人代大会B类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2022-11-15    

乔卫民代表:

您所提《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监督力度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内容

根据提案,总结房地产市场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二)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承诺履行义务;

(三)明晰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责任、义务,禁止相互推诿;

(四)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重点是配套设施建设。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服务、物业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租赁等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加强城市房地产业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方面

1、在商品房售楼场所实行“十公示”的基础上,细化售楼场所预售资金公示制度。要求在建在售的开发企业在售楼场所明显位置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张贴提醒事项,提醒购房人在交纳购房款时查验房款是否进入监管账户,接受群众监督。

2、实行售楼场所开盘报备制度。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实行开盘报备制度,报备项目开盘时,派驻专人在售楼现场进行房地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并对预售资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督指导。

3、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预售资金监管台账与合同备案台账进行比对,定期进行梳理,发现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逃避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线索的,约谈开发企业,不积极整改的,移交稽查大队立案处理,有的放矢实行监管,同时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并暂缓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4、畅通政策宣贯渠道。一是通过公众号、新闻媒体、售楼场所、电子屏等渠道,宣传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意义、交存流程等政策,提醒购房人核对购房款是否转入企业公示的监管账户;二是现场宣传,深入企业、售楼场所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了解情况,解决困难和问题,实现精准服务。

5、实施诚信奖惩机制。一是结合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对信用评价等级高、信誉好、信访投诉少的企业,可依申请提前节点支付预售资金等办法,为企业提供便利,多深入项目解决企业困难,鼓励企业缴存预售资金;二是对进度缓慢的项目加强实地查验频次,严格预售资金支取资料的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二)物业管理企业监管方面

1、坚持党建引领,落实街道(乡镇)主体责任。《山西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晋政办发【2021】55号)文件明确提出物业管理要与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相融合,积极推动物业管理监督权、服务质量评价权、资金使用审核权下沉街道社区,形成党建引领、多元共建、协商共治、成果共享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格局。目前,市政府已成立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专班,确定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2、坚持强化指导,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职能。街道(乡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筹备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终止前期物业管理。坚持党建引领,严格业委会组建人选关、审核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委会成员。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物业服务行为监管;协调解决业主合理诉求,督促业主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

3、坚持为民理念,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各物业企业加强思想建设,牢固树立服务便民理念,轻管理重服务,始终以解决群众“急盼愁”问题作为物业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物业企业严格落实特种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如电工、消防控制管理、电梯管理人员等;积极开展物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积极探索物业项目负责人备案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经理管理,杜绝兼职、一人多职现象。

4、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肃查处侵占小区公共资源、擅自处分业主公共部位、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重点对小区消防安全、高空坠物、公共秩序等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加强物业区域安全防范。目前,按照省厅安排部署,市区正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一批违规行为,规范住宅小区公共管理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5、加强信息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监督考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大物业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信息,主动宣传释疑,接受业主监督。

6、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山西省消防责任制管理规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履行督导责任,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防汛、消防、防疫、电梯运行等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氛围。

(三)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方面

严格落实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结合投诉举报、信访、媒体曝光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模式,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

1、加大重点项目执法检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立案移交,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2、对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前介入,通过约谈企业、项目负责人,宣传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并由企业负责人出具承诺书。

3、对未办理预售许可证或部分楼座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其展销场所及时张贴、更换禁售通告或严禁超范围预售通告,并公示监督举报电话。

4、对项目展销场所张贴预售资金监管通告及对开盘项目进行现场监督。

5、定期通过相关媒体对市区可售楼盘信息进行公示,积极引导购房业主选购手续齐全的商品房。

目前,根据《市区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打击整治住建领域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房地产市场开展专项规范整治,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房地产市场的关注与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的新临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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