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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五届人代大会B类第238号建议的答复

2022-11-15    

李克勤等五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维修基金监管严厉打击维修基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的意见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有力的保障了市区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提高和延长了房屋使用寿命,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维修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是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临汾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根据《山西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我们建立了与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党支部)共同勘察、监督、签证的联合工作机制,即“六环节+两公示”(六环节为:申请,勘察,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签字,工程验收,备案;两公示为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业主签字公示),全程由街道(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党支部)参与并签署意见,以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二是为加强市区新建商品房维修资金的监管,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向市区各开发建设单位、购房单位和个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新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房管字〔2018〕102号),明确规定在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由购房人将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银行,有效杜绝了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代收并挪用维修资金的情况。

    二、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民法典》施行之前,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申请人书面征求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民法典》施行之后,按照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申请人书面征求“专用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用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按照上述规定,我们在工作中严格落实。

 三、严格规范招标程序,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于使用维修资金如何确定施工单位并无明确规定。根据市区实际情况,借鉴一、二线城市的具体做法,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制定了《临汾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住宅小区单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金额不同应当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维修单位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9年4月,根据省住建厅《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集中清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维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规范了维修资金的缴存行为,做到了应缴尽缴,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另外,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每年对维修资金工作进行年度审计,有力保障了资金的安全使用,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将加强对维修资金的监管,继续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同街道(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党支部)及业主加强沟通,倾听群众声音,主动接受“两代表一委员”监督,把市区维修资金工作做好、做精,为市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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