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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通知 加强汛期文化遗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024-07-23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加强汛期文化遗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我国南方多地持续出现强降雨,部分地区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文化遗产安全问题易发高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在汛期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各类文化遗产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一、压实安全责任,做好研判预警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等要将文化遗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积极推动将其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防灾减灾救灾总体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要密切关注有关气象讯息,主动对接本地气象、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实时组织风险研判,对人员密集开放区域、文化遗产集中区域、灾害高风险区域进行重点监测。要加强调度和指导,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可能受灾的地区和相关单位提前做好专门应急预案,制定预防措施,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切实将防灾措施做到前头、落到实处。

二、组织风险排查,落细应急措施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文化遗产主管部门要结合文化遗产特点和地方实际开展风险研判,明确风险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各相关方特别是文化遗产产权人、使用人共同做好排查工作。加强对山地、低洼地、临江临河区、临近行洪区等高风险地区文化遗产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与市政、应急等部门沟通,告知设防需求,并备足水泵、沙袋、挡水闸等应急物资。加强对维修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围挡、遮盖、加固、支顶、排水等针对性措施,备足应急物资,清理排水通道,必要时可临时断电。加强对文化遗产地、博物馆、美术馆、遗址公园、文化遗产类景区等人员密集开放区域的应急管理,及时防护、回撤室外陈设,明确游客应急疏散引导线路,预设应急避险场所。加强对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传统村落以及园林、古树名木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避免因暴雨、洪涝、损坏等对文化遗产和周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的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文化遗产地天气和汛情变化,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三、做好应急防护,加强修缮修复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等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一线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实时掌握、核实辖区内相关单位受灾情况,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告险情、灾情、应急工作和灾后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妥善做好支护、遮护等后续保护工作,全力搜集、保存好旧构件,组织修缮修复,将文化遗产损失降到最低。对无法及时排水、出现险情的文化遗产地和公共开放区域,要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并设置警戒线。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文化遗产损害的,各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文化遗产价值特征和保护要求,尽快开展受损文化遗产的修缮修复和挡水防淹、防洪排涝等设施改造,整体提升文化遗产抵御灾害的能力,避免文化遗产“受损即消失”。

四、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防范能力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通报、预警发布等工作机制,形成中长期文化遗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应急防范举措,探索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修缮基金等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组建文化遗产保护应急响应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支持帮扶。充分发挥当地群众、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常态化收集文化遗产安全风险隐患线索。持续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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